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,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。為了更有效地實施科學管理和安全監檢,我國《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》中根據工作壓力、介質危害性及其在生產中的作用將壓力容器分為三類。并對每個類別的壓力容器在設計、制造過程,以及檢驗項目、內容和方式做出了不同的規定。壓力容器已實施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,未取得進口安全質量許可證書的商品不準進口。應該按照新TSG21-2016《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中劃分,先按介質劃分為組介質和第二組介質,然后再按照壓力和容積劃分類別Ⅰ類,Ⅱ類,Ⅲ類,老容規的所謂類、第二類、第三類已經不適用了。





耐壓試驗(一般進行水壓試驗)。對主要焊縫進行無損探傷抽查或全部焊縫檢查。但對壓力很低、非或無毒、無腐蝕性介質的容器,若沒有發現缺陷,取得一定使用經驗后,可不作無損探傷檢查。容器的檢驗周期,一般為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。對盛裝空氣和惰性氣體的制造合格容器,在取得使用經驗和一兩次內外檢驗確認無腐蝕后,檢驗周期可適當延長。
壓力容器筒體板材焊接坡口形式主要有幾種?
壓力容器筒體板材焊接坡口形式主要有單面V形坡口,雙面V形坡口,單面U形坡口、雙面U形坡口、X形坡口等五種。
壓力容器是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設計、制造、使用的設備,一般情況下不允許改變用途,一旦改變用途將操作溫度、壓力、介質等于發生改變后可能會造成事故。經過申報,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核準后,方可改造它用。